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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个人物品[138038]

问题编号:[138038]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一名在阿联酋工作的中国居民,打算携带以下物品回国探亲一个月,(a) 笔记本电脑一台,国内带过去的,除了从电脑的新旧程度判断外,不能提供其他证明;(b)相机一台,国外买的;(c) 烟、酒及化妆品;(d) 个人随身衣物。我的问题是:(1)进境规定中关于5000元以内免税放行一款所提到的自用物品,包含上述a、b、c、d物品中的哪几种?(2)海关是如何对物品进行定价的?(3)记得有一条是在国外工作180天以上的话,可以有一件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物品可作为免税生活用品,我在国外工作一年多了,中间未曾回国,请问我的相机是否适应此条例,可作为除上述免税放行的5000元商品外,另一件免税放行商品?(4)不管第三个问题答案如何,我想请问,如果我的笔记本电脑和相机在一个月探亲假结束后,再带回阿联酋,是否需要缴税,该如何办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相关规定,中国驻境外劳务人员在外每满180天,计一个免税指标,准予免税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第三类物品中的一件。进境后如需复运出境,建议按暂时进出境物品办理相关担保手续。进境时如无法提供原出境报关单,按一般进境物品管理,征收税款。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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