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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个人入境携带物品征税[132752]

问题编号:[132752]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入境携带物品征税

问题内容: 你好。。从加拿大回去广州探亲,想帮家人和亲友带一些保健药,护肤品,还有花旗参补品之类的, 都是属于自用的。请问这些过关的时候都要加税吗?如果在机场买的免税烟酒,在中国过关的时候也要加相关的税收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根据现行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含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不包括烟酒、国家规定征税的20种商品)限自用、合理数量。海关对超出限值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予以征税放行,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以上意见仅供您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办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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