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0443]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入境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公派驻外人员,我即将任期结束回国,可是我有许多个人物品比如笔记本电脑,手机,包,玉手镯,项链等有的是从国内带出来的(当时好像不用申报),有的是在国外买的,但是几年了,没有发票了,虽然用过可是还是很新,也要交税吗?用过的化妆品也要征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我常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准予免税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5000元 )中的一件。超出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予征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