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8554]
问题标题:家人从澳洲给我海运几瓶红酒
问题内容:家人是澳洲移民,他想通过海运给我带几瓶红酒,大概10澳元每瓶。我用来自己喝,请问入关时需要缴税吗?如果需要,如何收税?是按照购买发票上的金额计算,还是海关定价格呢?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1、个人邮寄物品入境的规定请查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文件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2、邮寄物品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第一,若该邮寄物品在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规定了明确的完税价格,则根据此完税价格计算相应的行邮税;第二,个人提供了正规发票的,总署25号公告中所列该物品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一般按香港市场价格)或个人提供发票上的物品实际价格作为完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