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8073]
问题标题:日本邮寄化妆品回国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亲戚打算从日本给我寄一些化妆品回国自用,不知道按照海关总署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邮寄价值多少的化妆品可以免征关税?每一种类的化妆品有没有数量限制?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和税率,不涉及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