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5659]
问题标题:以进料对口形式进口不锈钢带,无法提供日本原产地证明,该如何通关?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你好。我公司通过香港的中介代理,购买原产日本的不锈钢带。我们是使用海关账册,以进料加工形式申报进口的。因为我们的产品是最终是出口的,因此我们进口时将使用保税形式进口。由于香港中间代理商是集中向日本购买一大批的不锈钢带,我们只是购买了200多公交,因此没法向我们提供日本的原产地证明。上述为我公司的此票货物进口情况,请问海关老师。我公司该如何向九洲海关申报?无原产地证明能通关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你好,不知道你们进口的不锈钢带是否属于不锈钢冷轧薄板(归入税号72193100、72193200、72193310、7219339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如果是,那么,目前我国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的上述税号产品是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按照海关总署2001年的9号公告,要求上述税号的货物在进口时均需要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如果是反倾销对象国韩国或日本原产的,还需要提交原厂商发票。但考虑到许多涉及反倾销的货物均是以保税形式进口,只有在货物内销时,才涉及征收反倾销税,因此,拱北海关为便利企业,对提交原产地证书做了如下规定:保税进口的涉及反倾销货物,在内销补税时才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如货物原产于反倾销对象国,则同时要提交原厂商发票。综上所述,你公司在进口涉及反倾销税产品时,如果是保税进口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其生产厂商,同时在提交给海关的发票和合同也能体现相关内容,以便于将来内销时相互对应。但是有一点,如果在内销补税时无法提交原产地证书,且如果货物原产于反倾销对象国的又无法提交原厂商发票,海关则按照最高反倾销税率予以计征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