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9608]
问题标题:外方专家携仪器来中国,暂时进出口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中科院下属的研究所,自身没有进出口经营权,近期将在宜昌组织一次关于温室气体监测的技术研讨会,邀请了国际上拥有较先进设备的几个团队携仪器(或邮寄)参会,给参加会议的国内外其他专家进行技术和方法展示,结束后再携带(邮寄)出境,仪器主要为温室气体分析设备以及各团队自行设计的相关附属设备等。想请问:(1)若外方仪器具有ATA单证册,仪器是否可以通过对方选择的国际物流公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后入关,并在使用完成后再复运出境?我方是否需要提供其它材料?(2)若对方将小型设备作为行李随机携带,是否只需在到达机场时向机场海关申报即可?对方需要事先准备哪些资料?我方是否需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3)所携仪器是否需要“同进同出”,如在上海入关可否在北京出关?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仪器设备进境前,由研究所向主管地海关提交中科院关于国际会议批准文件及货物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货物暂时进境申请书》,海关批准后,可委托代理办理报关手续,并在海关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复运出境;外方仪器可使用ATA单证册办理报关手续,需同时向海关出示会议邀请函等相关材料;海关允许按规定办理异地复运出境。(未能提供国际会议批准文件的,由研究所向进境地海关提出暂时进境申请,提交《货物暂时进境申请书》、暂时进境货物清单、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海关批准后按暂时进境货物办理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