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6835]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商品归并的几个问题
问题内容:在<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商品归并规则>(试行)中,第六条提到了:出口成品采用版本号进行备案和申报,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可以归并,但是,最后一句话却说"涉及单耗标准和不涉及单耗标准的料号级成品不得归并". 不知道如何理解这句话?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某种型号的成品(料号级)海关已经制定了单耗标准,而该类成品的其他型号海关没有制定单耗标准,此种情况下该两种料号级成品不能进行归并。具体以现场海关加工贸易部门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