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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电子帐册关于料件退运资询

问题编号:[172905]

问题标题:电子帐册关于料件退运资询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为电子监管企业,目前合同核销期为180天,因电子行业变化太快,我司有部分订单在购买了原材料后客户取消订单或供应商有最小订货量要求,导致我司有部分原材料成为呆料。现我司想采用退运方式消化此部分呆料。请问在前一个核销期内进的料件可否在下一个核销期内退运(例我司于7月10日进口一批料件,合同核销期截止7月30日,我司能否在8月份退运部门材料)?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根据海关规定,电子账册联网监管企业需对进口料件进行退运处理的,应在本次核销周期内向口岸海关申请,具体手续可咨询口岸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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