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07543]
问题标题:关于废旧电子产品的退港交易
问题内容:加工贸易处的老师好!请问在国内的台资企业处理的放弃物如:手机废件的半成品及残次品,在国内交易后进行退港处理后由台商在运至国内进行交易,请问按照海关出台的各条例其合法性,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现答复您的问题如下:
一、请你司补充说明以何种贸易方式运至国内开展业务。
二、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37号)范围的商品,禁止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