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5430]
问题标题:回国携带5000元以下厨房电器是否需要申报
问题内容:出国几年,回国时携带家用电器,比如400多欧元的食物调理机,需要报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 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您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