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保税仓库进出库申报单价问题
问题标题:保税仓库进出库申报单价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公共型的保税仓库,性质属于境内关外,仓库定位为国外供应商在国内的发货中心,因此会出现一家供应商面对多家提货商的情况。同一种商品国外供应商以其掌握的类似市场价格进行入仓申报;当货物出仓时,由于涉及分布不同关区的众多提货商(一般对同一种货物会出现不同的备案价格),还有货物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以及同一货物对不同提货商有不同成交价格等因素的影响,会经常出现货物出仓价格同原入仓价格不一致的情况.例如:2009年1月份进仓货物晶体管申报单价为0.1美圆,2009年6月出仓该批晶体管申报单价为0.05美圆.请问针对这种公用型保税仓库的特殊性和现实情况,海关是否认可?有没有关于这种情况的相关操作文件?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148号令发布,下称《审价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海关应当参照《审价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以从上述区域、场所进入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如果前述销售价格中未包括上述区域、场所发生的仓储、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应当按照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予以计入。公共保税仓库适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