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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签订出口合同,无实际出口行为,是否需要申报

问题编号:[188271]
问题标题:签订出口合同,无实际出口行为,是否需要申报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是境内的一生产公司,与一香港公司签订了出口合同,但是按照约定,生产好的货物要存放在境内以便直接送至该香港公司的境内客户处,因此无实际的出口需求,请问是否需要报关和缴纳出口税?
答:你好!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作为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主要负责监管进出境的货物。对于无实际进出境情形的,不在海关监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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