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3104]
问题标题:货物成交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样
问题内容:尊敬的官员您好;我公司与港方签订一份常年购货合同,因我司在推广上的业绩,港方在价格上给我司了优惠。现在有一台仪器需要申报进口。仪器的实际价格为50000美元,但因上述原因,港方只要求我方支付了8000美元。(合同,发票,都有两种价格的具体体现,境外汇款申请书上是8000美元。及港方对此的一份说明。)我司在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填报的是“一般贸易”,征免方式填报的是“一般征税”,总价上填报的是50000美元,请问是否正确。是否还需要在标记唛码及备注中填报“此货物属于特价成交,实际成交价格为8000美元”。不论我司填报正确与否,请能给予具体指正。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审价办法》的规定,该8000美元的价格属于“进口货物价格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影响”的情况,即因业绩而给予的优惠并不能准确反映货物的价值,海关需要使用相同类似货物或其他方法对其实施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