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1723]
问题标题:关于混合包装货物如何规范申报
问题内容:问题编号:[121687] 问题标题:零售包装如何申报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 你好!我司有一批货物要出口,从A公司购买手机(不包含电池),从B公司购买电池,现在两种货物包装在一起出口,请问1、两种货物分别报关,请问件数如何申报?2、装箱单如何做,是否要注明两票货物拼包装?请百忙中给予答复,谢谢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提 问 人:LJX113 发布时间:2010-4-21 11:45:41 答:答复:如电池与手机配套使用并包装在一起构成零售包装,可一并按手机报关出口;如不构成成套零售包装,根据实际报验状态申报。答复时间:2010-4-21 15:52:15 满意度:满意货物构成零售包装,但手机,电池分别办了通关单,两种货物一份提单两份报关单,同一个经营单位,由于是混合包装,两份报关单件数、重量加起来要和提单件数、重量一致,请问1、是否两份报关单件数加起来和提单件数一致即可,比如,提单件数为100,两件报关单件数为50/50或者99/1 2、申报时是否需要在备注栏注明两份报关单混合包装!申报时有没有什么特别要求,请百忙中给予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贵司二次提问中提到的一份提单两份报关单,是否指同一份提单下,手机和电池分别用两份报关单分开申报,如是,则与申报状态“手机已与电池包装在一起”不符,若两份报关单申报的状态均为“手机(含电池)套装”,则件重可以累加与提单相符(前提是两份报关单均为同一提单号)。另外,由于通关单与报关单是联网核查,因此申报状态须与报关单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