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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118410]

问题编号:[118410]

问题标题:关于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

问题内容:我司是外高桥保税区区内加工企业.进料料件为偏光片,作电子手册.同时进境的还有作为包装材料的铁箱和卷芯,最后铁箱和卷芯再退回循环使用.请问铁箱和卷芯也是同时备案进手册吗? 进境贸易方式报"进料加工",备注栏里注明"包装材料".出境时报"进料料件复出",这样操作可以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需向海关审单处申请办理专用账簿才能用于办理进出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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