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之前进口一票货,现在由于进口货物出现短少问题,要补发一批货进境,按照无代价抵偿方式申报进境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下列单证:①原进口货物报关单;②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③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④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②项所列单证。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以上答复供参考,届时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审核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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