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提交单证
1.《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
2.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总册);
3.《登记手册》(分册);
4.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二)分册变更
1.分册进口及出口商品的序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不得变更;
2.总册发生变更,涉及下列情况的,分册内容应做相应变更:
(1)删除总册某一异地口岸;
(2)删除总册进口或出口商品项;
(3)减少总册某一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数量。
(三)作业流程
企业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核发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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