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5758]
问题标题:个人小车出境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是加拿大新移民,想带自用的小车一起去加拿大。不知应办理哪些手续,相关费用应如何计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第194号令)的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在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另据海关总署有关规定,获准进境定居的非居民旅客运进自用物品,应当事先向定居地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境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机动交通工具每户限一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负责办理常驻人员进口机动车辆的报关、征税手续,地址是三门路617号,电话55036775..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