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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私家车运回国[154894]

问题编号:[154894]

问题标题:私家车运回国

问题内容:您好,我在美国买了一辆私家车,用了已经一年多,因为要回国,准备把车子运回国,不知道需要什么材料及证明,需要缴纳多少的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外贸知识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 第32号)规定:一、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2010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进境机动车辆的,可不受上款规定限制。二、对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申请进境的新机动车辆,海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征税、验放等手续。三、本公告中所述“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分别指海关总署令第115号和116号中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其中,“常驻机构”是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常驻人员”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并且其属于上述常驻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或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或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四、本公告中所述“旧机动车辆”是指已使用过的机动车辆,“新机动车辆”是指没有使用过的机动车辆。 具体手续你可以咨询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联系电话021-6387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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