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3380]
问题标题:个人代购缴税
北京报关员考试问题内容:本人通过代购网站购买了一只价格250美元的手表,后却被代购网站告之入关海关将此表价格裁定为人民币4000元,需按30%税率缴税,需要补缴人民币1200元的税费。非常不解:1、价格怎样判定;2、普通手表税率为20%,高档手表(万元以上)才需按30%的税率缴纳。 请予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个人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其物品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内的价格为完税价格计征税赋;如果《完税价格表》内注明该物品属于“另行确定”的,则按海关所在地市场上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价格的70%,确认为“完税价格”计征税赋;如收(寄)件人提供该物品实际价格与《完税价格表》内确认的价格达相差悬殊达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