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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问题

 问题编号:[197159]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单耗标准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在备案化纤制女式羽绒背心时,面料单耗参考HDB/QB053-2010。注释4说:“本公式只适用于门幅为56-60英寸的面料”。我的实际幅宽为55英寸,应该怎么换算单耗标准? 另,此款的单耗标准不带帽,我备案的产品带帽,应该面料用料应该在单耗标准基础上加多少?谢谢。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署令155号)第四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  第五条 单耗管理应当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第十二条 尚未公布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因此,建议你司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单耗,可以向主管海关提交排料图、实际单耗和损耗情况等信息,由主管海关审核确定备案单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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