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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从国外空运个人物品[154863]

问题编号:[154863]

问题标题:从国外空运个人物品

问题内容:我们副总是新加坡人,在上海工作多年,有居留证,他打算长期定居在上海,所以要从在迪拜的家里空运私人生活用品到上海。他在迪拜联系了阿联酋航空公司将这些物品送到浦东国际机场。其中包括大量的个人的衣物、生活用品、书籍,重达300KG。我想咨询这些物品到达机场后要怎样才能提出来,有哪些流程,要收税吗?衣服都是以前穿过的,基本上没有未开封未使用的物品。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报关员考试报名

答:根据海关总署116号令的有关规定,境外人员申请进口自用物品,应该由本人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申请时请携带本人护照,劳动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签发的(有效期不少于一年)外国人居留许可(贴于本人护照内),正本运单,物品清单,并填写《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可到海关领取),到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外商科办理申请手续,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电话63877422。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来的行李物品,请到行李进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可运进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数量合理为限。但国家规定应征税进境的20种商品需征税进境,其中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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