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4153]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的结转
问题内容:您好! 根据海关2008年179号令的规定,可以进行减免税设备的结转。若结转双方海关已经同意转入、转出,结转联系函是一份,共20台设备,转入方申请了3份免表,进行了3次报关,并已经结束进口报关,请问转出方在办理出口报关时,是否也进行3次出口报关,还是因为是一份结转联系函,只能办理一次出口报关?应该参照哪条规定,2007年24号公告中,没这样细节性的规定。 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出口报三次,应该作3份结转的联系函,具体的应该和进口报关单,免税的证明的信息要对应的,否则在具体的操作中会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