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2019]
问题标题:名牌包入境
问题内容:在美国留学的亲戚即将回国探访亲友,我让对方帮忙在美国买3个名牌包回国,均为自用,3个手提包的价值总计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请问这是否属于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 中免税标准?如果否,要交什么税?交多少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jinniz: 您好!个人携带物品入境规定请参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根据您提问的情况,入境时请向海关申报,以确定是否属于自用合理数量及是否属于免予征税范围。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