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1723]
问题标题:关于除尘剂的归类咨询
问题内容: 商品“HFC-152a除尘剂”,牌子为ULTRA DUSTER,型号为UDS-12LS,包装规格为12oz(即374ml)/铁罐,出口报验状态为气雾罐包装,充填物为无色透明压缩气体,常温喷出状态为气雾状。其成分含量为:1,1-二氟乙烷占99.9886%,水占0.001%,酸度(以HCL计)占0.0001%,蒸发残留物占0.01%,氯化物(CL-)占0.0003%。其化学分子式为C-H3-C-H-F2。CAS编号为75-37-6。该商品送样经广东省石油化工研究院检测,鉴定结论为1,1-二氟乙烷(货物化验鉴定报告编号为11110258)。其生产流程为:化学合成。该商品是一种用于清除汽车内饰、办公室和工厂等设备表面灰尘或污垢的强力除尘剂。 请问上述商品是否应归入29033990.90?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您好。请问该商品的除尘原理?是否其主要成分1,1-二氟乙烷本身即有除尘能力,商品中的其他物质是否起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