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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自用物品邮寄回国[165040]

问题编号:[165040]


问题标题:自用物品邮寄回国


问题内容:您好,我在日本工作了一年半即将回国,计划将个人物品邮寄回国,主要包括空气清新机(45000日元约3800人民币)、电脑显示器(25000日元约2000人民币)、电热水瓶(5000日元约400人民币)、吸尘器(10000日元约800人民币)、杂志(20册日本购入)、书籍(中国购入)、服装(15套)等,请问可以正常通关吗?以上电器均已使用超过一年,大约要交多少税?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个人邮寄物品入境的规定请查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文件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如邮寄回国物品经海关审核在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内,并且限值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寄自其他国家和地区),海关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附件)审定完税价格;若超出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属于货物范畴。如超过限值,应当按规定到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退运手续或按一般货物进口办理通关手续。对于超过限值的包裹,海关将通过邮政部门发出办理手续通知书。也建议请您拨打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021-62673123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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