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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入关私人物品关税[141066]

问题编号:[141066]

问题标题:关于入关私人物品关税

问题内容:我是中国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上次是三年前回国的,想在近期回国探亲,所以给家里人买了些礼物,钱包价值1200人民币,化妆品1000人民币,iphone 4手机5000人民币,瓶装鱼油600人民币,其余的就是超过1000元的自用物品也只有自己的手机是4000元,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过关的时候,哪些需要缴税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Bgyedu.CoM

答:您好,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钱包税率20%;化妆品税率50%;手机税率10%;食品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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