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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来料加工成品内销事宜[153382]

问题编号:[153382]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成品内销事宜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有来料加工手册一部分成品按本社要求转内销给国内客户,我们会按海关要求向海关进行所卖成品的对应料件补税。那么,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否可以支付补税料件的外汇给本社,报关时海关是否会签发支付外汇的报关单。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加工贸易保税料件转内销是指经营企业来料、进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或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半成品、残次品以及受灾保税货物,经批准转为国内销售,不再加工复出口,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加工贸易剩余料件或加工成品转内销,按进口料件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的规定,来料料件内销属于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24种)进料料件内销不得对外签发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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