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7511]
问题标题:聚氨酯树脂的税号问题
问题内容:请问,我司从台湾进口的聚氨酯树脂, 台湾方面产地证上的税号为3909500,具体含量为:聚氨酯树脂30% , 乙酸乙酯60%, 异丙醇10%,请问能否以39095000的税号进口, 享受ECFA的优惠税率?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10〕200号)》附件对于ECFA原产地证书的填写规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第8栏: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请重新确认原产地证上的HS编码。所询“聚氨酯树脂”含聚氨酯树脂30%,乙酸乙酯60%,异丙醇10%,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第三十二章章注四的规定,应归入税号3208.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