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1011]
问题标题:境外自购奶粉入境是否要交税,如何办理申报
问题内容:你好,2011年春节期间带孩子回泰国探亲,并准备自购奶粉带回上海给两个孩子,2010年8月我们曾从泰国带过两大箱约重15公斤回上海,此时还没有遇到申报问题。这次如果回国计划带20公斤左右的奶粉并和孩子们一起回来,进上海是否要申报,如何办理?另问,有iphone4一台自用,出境时是否要申报,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二、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对确定需要征收税款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执行。其中,奶粉海关审定价格为200元/公斤,税率为10%,即每公斤奶粉征税20元人民币。 谢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对于旅客随身携带出境,并复带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请在出境时向海关申报,进境时海关凭原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