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9740]
问题标题:保税仓库
问题内容:您好,海关对存入保税仓库的未办结的一般贸易货物是如何界定的?是不是只要不办结海关手续就可存入,无论什么情况?如涉案的货物,在海关审理的过程中,是否可以存入?另,存入的一般贸易货物,征税时是适用进境时的价格,还是适用从保税库出库时的价格?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武汉海关
答:您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105号总署令) 第五条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 (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五) 外商暂存货物; (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你公司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需经海关批准方能存入保税仓库。 二、根据《关税征管司关于保税仓库出库货物完税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税管函[2009] 115号),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应为国际贸易买卖双方订立进(出)口合同时确定的价格,而不是我国国内的销售价格。据此估价征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对此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或建议,请您拨打:82768110转相应科室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