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7916]
问题标题:来料转三资
问题内容:你好!我司是一家来料转型企业,我司在09年7月14日转成三资的,请问转型的不作价设备可以出免税证明吗?(验资要用)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2009)62号公告,自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来料加工装配厂(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装配厂,但不包括独立法人企业下属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以外商提供的免税进口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对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尚处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如你司符合以上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征免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