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减免税备案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有个问题咨询总署179号令减免税办法中规定: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请问一下,我司是非法人的分支机构,持有的是上级单位项目确认书,那么这个项目需要以我单位名义在海关备案的话,由于非法人机构没有海关注册编号,也没有外商批准证书等,请问一下,这种情况需要怎么操作,另外请问海关在新公告出来之后对我司这种情况有没相关操作可以参考,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你好:根据规定,非法人分支机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应以投资项目单位的名义、使用投资项目单位的海关注册编号向海关备案等减免税手续,并递交投资项目单位的批准证书等证明资料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