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1752]
问题标题:随行物品收税的问题
问题内容:由于出关申报是单件物品超过5000元的,而入关扣税是所有物品的总额过5000部分收税,出去带的相机、手机等物品不超过5000的,但是加上在海外购物所得的物品的总价值过了5000,难道要收税?自用带出境的物品不可能一直随身带着发票什么的,所谓境外获得的物品如何确定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你好!一、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您可以提供购买物品的有效发票,作为审价依据。实际通关时请如实申报,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进(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出(进)境时凭原进(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