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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给予优惠的通知[141695]

问题编号:[141695]

问题标题:关于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给予优惠的通知

问题内容:1.请问海关总署早年公布的这一通知,现在是否仍旧有效?是否和今年海关54号令抵触? 2.一、对回国的持因公普通护照或者公务护照的留学人员自本次出境之日起,至本次入境日止;持因私普通护照的自费留学人员自在外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在外每满六个月180天),海关按以下规定放行其带进的物品通知中所指的“在外每满六个月180天),海关按以下规定放行其带进的物品”,是否指如果满十二个月,可以免税带两件? 3.五、留学人员回国时,海关按其在外每满六个月( 180天)验放上述限量物品后,剩余的在外天数超过150天的,也按六个月的限量验放。是否指如果满11个月,则按照12个月的限量验放,即两件?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留学生回国携带自用物品,留学生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业结业之日止),计一件免税指标,任选1000—5000的第三类物品其中1件免税。入境时凭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毕(结)业证书办理有关验放手续。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自用” 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详情请您咨询进境时的机场海关,以其答复为准。谢谢!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咨询电话:68841118转旅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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