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物品邮寄的自用、合理数量的问题
问题编号:[108798]
问题标题:关于 个人物品邮寄的 自用、合理数量 的问题
问题内容: 请问 自用 是否可以包含 收藏 馈赠亲朋好友 等个人非商业性用途? 如果是几个人为了节省国际邮费 一起购买几件不同的产品 并且可以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 合理数量原则 是否可以相对放宽?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海关总署令(1989)第9号),“自用”是指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的,或者说是非牟利性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税额的公告》(1994年11月21日)中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500元,超出上述免税额的邮寄进境的个人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规定,对超出部分征收进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