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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快件寄送仿冒皮包出境有无具体的自用合理数量界定?

 [编号:57476] 通过快件寄送仿冒皮包出境有无具体的自用合理数量界定?

 问:国外的朋友叫我通过快件寄两个质量较好的仿冒皮包给她。我担心这样会违反有关规定,所以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发现里面规定了“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侵犯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按照侵权货物处理。”那么所谓自用、合理数量有没有具体的界定、如何掌握?

 答:你好,对于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侵权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海关有权扣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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