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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有关奶粉邮寄问题[168716]

问题编号:[168716]


问题标题:有关奶粉邮寄问题


问题内容:我朋友帮我从荷兰邮寄了6桶奶粉,每桶900克,听说现在要限制在5公斤以内,这样是不是超重了,我是潍坊的,如果被征税是由邮局代收还是需要到海关自提交纳?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的规定,海关对个人邮寄物品征税入境,税款超过人民币50元的应予以全额征税。且个人寄自荷兰的邮递物品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为限。超出价值部分应退运或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因此,上述奶粉应办理缴税手续后方可入境(进口税=完税价格*进口税率。奶粉完税价格=200.00/kg,税率为10%)。目前,个人行邮税的缴纳,无其他机构可以办理代征,收件人或物品所有人应到指定海关通关现场办理手续。请你在收到海关委托山东邮政寄送的挂号信或通知单后,按其上内容的要求,及时到指定部门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如有未竟事宜,建议致电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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