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健美运动员所需的个人物品
问题标题:健美运动员所需的个人物品
问题内容:你好!我将于2009年6月出发到中国,并将在中国呆6个月。我是一名健美运动员,在训练中,需要使用大量的蛋白粉。请告知,我是否可以合法携带我个人所需要的6个月的蛋白粉?另外,经人提醒,我不要携带人民币现金到中国。你能不能告知是不是正确的?或我只能在机场才换人民币?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进出境旅客携带物品以旅途合理自用数量为限,进境旅客携带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的要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您问题中提到的蛋白粉不属于旅途自用物品,应按规定向海关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