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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来料加工问题[176429]

问题编号:[176429]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欲进口国外棉籽,加工后棉粕出口,剩余内销,请问是否可以走来料加工手册?执行哪个管理办法,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加工贸易相关规定,进口棉子不属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即有生产能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开展此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但咨询中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过于笼统,对“棉籽”和“棉粕”等产品的定义,与《税则》商品概念有一定的差异,凭目前企业提供的信息,无法直接判定其是否符合加工贸易相关规定。建议企业明确咨询单所述“棉籽”、“棉粕”与加工贸易项下棉子、棉子油渣和棉子油的概念是否相符,如企业需要进一步咨询,建议企业明确产成品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如实核定各加工环节的单、损耗数据后,直接与企业所在地商务部门或主管海关进一步详细咨询,并按海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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