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德国锅具[141992]
问题编号:[141992]
问题标题:德国锅具
问题内容:您好!我有两个问题,不同性质。
问题一:我在德国想给中国的父母邮寄一套锅具五件套(大小各异)自用。我没有查询到锅具、厨具的税率。锅具为德国打折商品(可附发票为证,大概100多欧元)。请问在中国海关,一只锅的完税价格和税率是多少?
问题二:我另外想给我姑姑海运一批锅具、厨具(可能为5套三件套)在网店出售。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被中国海关所允许?通关的费用是如何计算的?通关对发件人性质(私人或公司)和收件人性质(私人或公司)有否区分?期待您的详尽解释!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所以,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锅子的税率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