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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组装铁衣架自用品[142089]

问题编号:[142089]

问题标题:组装铁衣架自用品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韩国留学生,下个学期就要毕业了,想这个假期开始就到等些东西回去。我这边有一个不是很贵但又不舍得扔的组装铁衣架,想扛回去接着用。这个能算是自用品吗?因为买的太久,发票也早就没有了。要是收取关税的话,按什么比例收呢?还有电脑,国内买的,想这次带回国就不再拿回来了。无法出示发票和出处的东西,海关是如何界定了呢?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是指旅客为其进出境旅行或者居留需要携运进出境的物品。“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经海关审核旅客行李物品,按《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简称《分类表》,详见下)规定的范围验放。旅客携运超出《分类表》所列最高限值(即:完税价格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除另有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外,经海关特准可予以征税放行。《分类表》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税率问题详见海关总署关于重新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公告2007年第25号)电脑按20%征税。其他未竟事宜建议直接致电入境地海关的旅检部门。青岛海关总机0532-82955112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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