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3837]
问题标题:总公司与分公司内部结算行为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我司总公司A(有独立法人)下设分公司B(无独立法人,但实现财务相对独立核算且已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运执照),现以总公司A名义为分公司B进口重装免税的进口件,交由B进行生产销售,请问总公司A与分公司B之间内部开票进行进口件的结算属于转让、移作他用行为吗?盼老师予以专业指点,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下设分公司B(无独立法人,但实现财务相对独立核算且已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运执照),这种情况已经说明B公司为独立的法人了,所有的减免税的执行均要已自己的名义,具体的可以执行B公司的注册的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