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2016]
问题标题:入境物品关税
问题内容:你好,我现居澳洲(中国公民),过年回家(3.5周),会在香港停留几天。回国,除了现在用的数码相机(2年旧)想买个新的(~¥2,000),加上给家人买得礼品(~¥2,000-非电子/化妆品类),加给父亲买得剃须刀(约¥3000), 加个人工日常护肤用品(~¥2000),加个人使用的衣物(~¥不详细 - 是否可折旧计算?), 还想买个IPad (个人使用,但是如果回澳洲的行李过多,或许会留在家里), 请问, 关税应该如何计算。 请具体个别回答以上问题,不要笼统式的官方答案。因为帮助不大。 基本上,个人已使用的物品就会超过¥5,000 (包括个人已使用的手机),特别是冬天回家,一件国内带出境的羽绒服就的¥7,000到¥8,000,如果加上回国买给亲戚朋友的小礼品,就是说,不论买什么, 回国都得交关税?还有如果我的手提电脑(一台5年旧, 另一台2年旧),如果我回国带着两台手提电脑回国(肯定超过¥5000),我也得交关税?? (一台国内早起买得,另一台国外买的)。 还请明确解释‘非居民旅客’和‘居民旅客’的区别。长居国外,每年回国一次得如何算?? 还有,中国海关,个人咨询网页有脚本错误,十分的烦人。 请尽快发送您的恢复到我的电子邮件。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
1.居民和非居民旅客问题: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非居民” 是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居民”是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内其通常定居地者。按照你文中的描述“长居国外,每年回国一次”、“3.5周”推断,你应属于非居民旅客。
2、携带物品征税问题: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数码相机的完税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税率20%,需征收税款人民币400元;剃须刀的完税价格为人民币200元,税率20%,需征收税款人民币40元;化妆品的税率是50%,但不同类别(香水、清洁类、护理类)完税价格不尽相同,需你提供详细清单方能确定具体价格及税款;IPad的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000元,税率20%,需征收税款人民币1000元;礼品类需你提供具体的商品名称及数量,才能估算完税价格及税款。其余事宜详见下一条142021的咨询答复。142021答:关于居民与非居民、携带物品征税问题详见咨询号142016的答复。3.5000元或2000元免税限值问题: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规定的免税限值并不等于禁止携带。除国家规定禁止或限制进境的外,超过免税限值的物品,只要向海关缴纳税款,便可携带进境。同时,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限值的做法是较为普遍的国际实践。 4.关于旧电脑和旧数码相机问题:海关对于旅客携带的可以证明是由境内携带出境并再次复带进境的物品是不需要征税的,如你能向进境地海关提供相关证明单据,证明你携带的“一台国内早起买得”手提电脑确属国内购买,并经海关验核后可免税放行;根据海关总署1992年35号令,进境旅客携带的旅行自用物品(包括照相机、笔记本电脑),每种限一件。旅客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方可准予暂时免税放行,旅客在回程时须复带出境。你需携带的“数码相机(2年旧)”和“另一台国外买的”“2年旧”的笔记本电脑,如复带出境可按此规定办理;如不复带出境则需按规定征税,通常,数码相机的完税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税率20%,需征收税款人民币400元,每台笔记本电脑的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000元,税率20%,需征收税款人民币1000元,旧物品按其新旧程度折价估定完税价格,但最低估定价格不得低于原价格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