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4663]
问题标题:“装备企业”减免增值税、关税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我公司是一家煤机生产性企业,依据财关税[2012]14号文,进口部分物资可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由于免征增值时不能取得海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导致销售环节不但缴纳大量增值税,还需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免征增值税反而加大了企业税收负担。请问:我公司能否在海关只申请免关税,不申请免增值税。对此海关总署有没有相关文件。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请登陆北京海关互联网站,进入“业务服务”栏目的“减免税办理情况查询”,点击“总关互联网查询”,了解减免税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备齐相关材料向关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