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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邮寄用过的个人物品[143431]

问题编号:[143431]

问题标题:邮寄用过的个人物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大陆到台湾的交换生,交换结束要回去了,想把自己的衣服和鞋邮寄回去,大约有10双鞋,6条裤子和10件上衣(包括短袖),都是使用过的旧的,请问过关需要收税吗?收税要怎么收?我需要邮寄时办理什么手续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8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经查,衣着税率为20%、鞋的税率为10%。以上仅供参考。通关时根据货物实际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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