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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咨询个人购买物品手续[144095]

问题编号:[144095]

问题标题:咨询个人购买物品手续

问题内容:朋友在美国明尼苏达州购买的一双运动鞋,需要邮寄回国内江苏省徐州市,需要有什么手续或者是多少限额需要缴税?想了解下这类问题,望解答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请查看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了解个人物品征税的完税价格和税率。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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