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4011]
问题标题:出国留学前从国内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和相机现在回国是否还要征税?
问题内容:2009年9月出国前在国内购买了联想笔记本电脑和佳能相机,当时并未出台54号公告,所以既没有携带购物发票(时间太久发票也遗失了)也没有申报。现在准备回国,想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要征收关税?因为我看到公告里有提到是“境外获得”,众所周知联想是中国的品牌,虽然我不能提供国内的购买发票,但应该也不能就此判定是境外购买吧? 恳请工作人员解答。不要简单的复制条例给我,那段文字我已经研究了无数遍了。感激不尽!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居民旅客携带的可以证明是由境内携带出境并再次复带进境的物品是不需要征税的。进境时请如实申报,向现场海关进行解释说明,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