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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自用物品邮寄回国[144803]

问题编号:[144803]

问题标题:自用物品邮寄回国

问题内容:您好,由于我是个摄影爱好者,在德国留学期间购入了很多老镜头,大约是50-80年代镜头,因为大多是从私人手中买到的,所以也没有发票单据之类的,近期快要回国,我想邮寄这些镜头回国,外带自己的一些衣服鞋子书本之类的杂物,总价值必定超过1000元人民币,但是都是旧货,请问一下这类物品怎样报关。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按照分离运输行李进行申报,即旅客进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并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行李物品。旅客应持本人护照、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提货单证、物品清单等到进境地海关办理行李物品的验放手续。海关在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如果非以上方式,邮寄个人物品执行总署43号公告,即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1000元人民币)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实际通关时以现场海关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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